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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6 09:45:55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辖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实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及专业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速裁庭、民一庭、民二庭、环资庭、办公室、行政庭、刑庭、执行局、审监庭、审管办、法警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6.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6.32万元,比2017年减少13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0.31万元,比2017年增加13.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86.01万元,比2017年减少148.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将部分项目支出列支的事项调整至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5.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7万元,比2017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2万元,比2017年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59万元,比2017年增加5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达到使用年限,车况差,预计购置更新执法执勤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5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5.1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86.01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表格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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