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如9时55分,田某某驾驶车牌为沪EL9109的大货车行驶在G65包茂高速公路上,因操作不当撞上了黔石高速五分部项目工程的限高架,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三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田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肇事车辆毁损严重,暂停在黔江高速救援中心册山天登狮。事故发生第二天,驾驶员田某某准备趁苦主不注意,偷偷把车开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最终被苦主发现,在开至高速过关处被拦截。
苦主鉴于田某某的不诚信,为了避免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及诉后顺利执行,苦主收集好各类材料,9月6日上午向黔江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黔江区法院受理后,立即下达执行裁定,对肇事车辆进行扣押,并于9月6日下午冒雨前往黔江高速救援中心对肇事车执行了扣押,向车主、驾驶员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和扣押清单,告知苦主保管车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