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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9 09:11:24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辖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单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实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及专业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15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速裁庭、民一庭、民二庭、环资庭、办公室、行政庭、刑庭、执行局、审监庭、审管办、法警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5,325.05万元,支出总计5,325.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22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有上年结转未使用完项目资金283.7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5,041.3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4.36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2.74万元,占98.84%;其他收入58.61万元,占1.1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83.70万元。

3.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5,31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1.52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有上年结转未使用完项目资金283.7万元,其余为人员政策性增资带来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289.45万元,占61.94%;项目支出2,021.20万元,占38.06%。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30万元,下降94.9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使用完员额法官增资部分14.40万元,无未使用完项目资金,较上年决算未使用完项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8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49万元,增长7.0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42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7年目标绩效奖244.22万元、2017年离退休健康休养费16.6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51.63万元,其余为人员政策性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3.70万元。

2.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5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4.65万元,增长17.04%。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283.7万元、其余为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社会保障就业等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5.72万元,增长17.07%。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283.7万元、年中追加安排2017年目标绩效奖244.22万元、2017年离退休健康休养费16.6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51.63万元,其余为人员政策性增资。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30万元,下降94.9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使用完员额法官增资部分14.40万元,无未使用完项目资金,较上年决算未使用完项目资金减少。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696.66万元,占89.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9.09万元,增长18.98%,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283.7万元、年中追加安排2017年目标绩效奖244.22万元、2017年离退休健康休养费16.6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51.63万元,其余为人员政策性增资。

(2)教育支出7.28万元,占0.1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6.42万元,占6.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3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7年离退休健康休养费16.63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81万元,占2.2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12.87万元,占2.1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0.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54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5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55万元,增长24.3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5.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0.2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1万元,增长0.4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名领导出国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9.88万元,主要是用于数据集成处理学习交流,到国外学习数据集成处理先进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8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7万元,增长67.17%,主要原因是2018年临时增加出国任务,同时因公出国(境)的国家不同、物价水平不同、交流时间不同,导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56.2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4.6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53万元,下降23.75%,主要原因是购买的公务车辆车型不同、价格不同,同时严格执行公车制度,严控购车成本。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4.8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审判结果、财产保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0.5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90万元,增长14.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外出办案增多,车辆使用次数增加,公车运维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4.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法院到本单位学习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4万元,下降65.6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4万元,下降11.0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7辆;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76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57.03元,车均购置费14.07万元,车均维护费4.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6.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67.55万元,增长24.31%,主要原因是2018年案件数量增加,同时物价上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等办公设备及执法执勤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686.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了绩效目标,有效保证了本单位案件审判正常运行,提高了司法效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50010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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