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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24 09:30:4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辖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单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实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及专业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办公室、行政庭、刑庭、执行局、审管办、法警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5,669.05万元,支出总计5,669.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4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追加目标绩效考核奖、退休健康休养费,其余为人员政策性增资。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65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3.3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追加目标绩效奖、退休健康休养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4.65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62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41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追加目标绩效奖、退休健康休养费,其余为人员政策性增资。其中:基本支出3,740.02万元,占66.5%;项目支出1,884.04万元,占33.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9万元,增长212.4%,主要原因是部分装备采购流程已进行,但尚未达到付款条件,本年度剩余业务装备费44.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69.0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2.61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追加目标绩效奖、退休健康休养费,其余为人员政策性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5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1.91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追加目标绩效奖、退休健康休养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81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追加目标绩效奖、退休健康休养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02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追加目标绩效考核、退休健康休养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2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追加目标绩效奖、退休健康休养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9万元,增长212.4%,主要原因是部分装备采购流程已进行,但尚未达到付款条件,本年度剩余业务装备费44.99万元。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971.75万元,占8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62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年中申请收回未达到付款要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

2)教育支出7.48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5.50万元,占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83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82019年退休健康休养费。

4)卫生健康支出127.34万元,占2.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21.98万元,占2.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0.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6.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2.71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追加2018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及人员政策性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8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6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浮,机关运行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7.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21万元,下降25.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69万元,下降25.7%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8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54.7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5万元,下降7.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3万元,下降2.7%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制度,严控购车成本,同时购买的公务车辆车型不同、价格不同。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主要用于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审判结果、财产保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9万元,下降31.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55万元,下降31.8%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4.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法院到本单位学习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6万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搬入新审判业务用房,吸引了周边区县及外省法院前来调研信息化建设及诉调对接,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6辆;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8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55.71元,车均购置费18.25万元,车均维护费3.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3.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6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2019年案件数量增加,同时物价上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9万元,增长1,35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及人大代表座谈会等会议增多,会议费较上年度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组织干警进行业务相关培训,培训增加,培训费实际支出数超过上年决算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及执法执勤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597.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了绩效目标,有效保证了本单位案件审判正常运行,提高了司法效能。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66.29万元,执行数为1166.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的保障了办案所需经费,二是案件审结率达到93.8%。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未细化具体绩效指标,二是未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二是积极推进绩效监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办案业务费

联系人
  及电话

向姗023-79250010

主管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1166.29

 1166.29

1166.29

 100.0


其中:市级支出

 1166.29

 1166.29

1166.29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本单位办公、办案,办理各类案件需要经费,保障常年性办案经费、保证本单位案件审判的正常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能。

有效保障了办公办案所需经费,办理各类案件所需,基本达成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案件数量

≥20000

20929


案件审结率

百分比

≥90.0%

 93.8%


 群众满意率

百分比

≥90.0%

96.7%


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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