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辖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实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及专业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办公室、行政庭、刑庭、执行局、审管办、法警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99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96.69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465.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465.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996.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402.2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2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9.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465.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20.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6.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6.69万元,比2020年减少46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0.59万元,比2020年减少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96.1万元,比2020年减少42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80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出国事项安排;公务接待费12.3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7万元,比2020年增加30.7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外出办案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比2020年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7.91万元,比上年减少24.28万元,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9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6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姗 联系方式:023-7925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