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辖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单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实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及专业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11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办公室、行政庭、刑庭、执行局、审管办、法警队,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 年度收入总计5,704.35万元,支出总计5,704.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万元、 增长0.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2020 年度收入合计5,659.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1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659.01万元,占 99.9%;其他收入 0.35万元,占0.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4.99万元。
3.支出情况。2020 年度支出合计5,359.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72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等文件政策,压减10%项目经费;二是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在2019年度预发,2020年度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3,605.55万元,占67.3%;项目支出1,753.78万元,占32.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03万元,增长666.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尚未进行招投标,故基本建设资金345万元无法使用,其余为未使用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0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95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本建设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5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6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74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本建设项目经费。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99万元。
2.支出情况。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8.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5.07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等文件政策,压减10%项目经费;二是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在2019年度预发,2020年度基本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28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等文件政策,压减10%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0 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03万元,增长666.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尚未进行招投标,故基本建设项目经费345万元无法使用,其余为未使用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共安全支出4,756.49万元,占88.8%,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105.83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中央等文件政策,压减10%项目经费。
(2) 教育支出7.48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7.58万元,占6.1%,较年初 预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中人职业年金。
(4) 卫生健康支出135.55万元,占2.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 住房保障支出131.89万元,占2.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63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在2019年度预发,2020年度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1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18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厉行勤俭节约,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21万元,下降62.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6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万元,下降100.0%,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7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严格执行中央等文件政策,厉行节约,未进行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4.85万元,主要用于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审判结果、财产保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15万元,下降42.6%,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45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3.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法院到本单位学习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6万元,下降73.7%,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 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6辆;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596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 次,0人。2020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54.3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18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5万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减少了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及人大代表座谈会等会议,导致本年度会议费较上年度大幅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93万元,下降9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减少了业务培训等其他外出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 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家具、智慧法院建设信息化设备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部门整体和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2023.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了绩效目标,有效保证了本单位案件审判正常运行,提高了司法效能。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63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001007-行政政法处※叶绿君联系 | 自评总分 | 99.39 | |||||
联系人 | 向姗 | 联系电话 | 79250010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5,462.27 | 5,659.01 | 5,313.99 | 93.9 | 10 | 9.39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0年本单位整体工作目标为: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保证预算支出进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2、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案件审判正常运行,在保证办结案件数量、法官人均结案率的情况下,尽力减少案件改发情况,在努力快办案的同时,竭力办好案,充分发挥审执职能,确保持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不断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3、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及裁判文书的公开工作;4、聚焦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5、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力争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度高的法院。 | 2020年本单位整体工作目标为: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保证预算支出进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2、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案件审判正常运行,在保证办结案件数量、法官人均结案率的情况下,尽力减少案件改发情况,在努力快办案的同时,竭力办好案,充分发挥审执职能,确保持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不断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3、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及裁判文书的公开工作;4、聚焦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5、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力争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度高的法院。 | 2020年本单位在黔江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既定整体工作目标: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保证预算支出进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2、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案件审判正常运行,在保证办结案件数量、法官人均结案率的情况下,尽力减少案件改发情况,在努力快办案的同时,竭力办好案,充分发挥审执职能,确保持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不断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3、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及裁判文书的公开工作;4、聚焦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5、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力争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度高的法院。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 | ≥ | 94 | 94 | 99.97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生效改发率 | % | ≤ | 0.5 | 0.5 | 0.01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 | ≥ | 75 | 75 | 75.6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93.2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裁判文书公开率 | % | ≥ | 90 | 90 | 94.77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法官人均结案数 | 件 | ≥ | 400 | 400 | 460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庭审直播率 | % | ≥ | 20 | 20 | 49.75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95 | 95 | 93.9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办结案件数量 | 件 | ≥ | 18000 | 18000 | 22237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一级项目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编码 | 1920A633【1662】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63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001007-行政政法处※叶绿君联系 | 联系人 | 向姗 | 联系电话 | 79250010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991.94 | 991.94 | 991.94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证本单位2020年案件审判的正常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能。 | 保证本单位2020年案件审判的正常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能。 | 办案业务费包含办案费、其他办案费等项目,全年执行率达到100%。2020年本单位共计受理案件23239件,审结案件22237件,案件审结率达到95.68%,办案费项目年初预算347万元,全年执行数347万元,达到100%,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结案率 | 百分比 | = | 80 | 94 | 95 | 100 | 30 | 30 | 核心指标 | |
案件数量 | 件 | = | 15000 | 18000 | 23239 | 100 | 40 | 40 | 核心指标 | |
案件执审数量 | 件 | = | 3000 | 4000 | 8965 | 100 | 20 | 20 | 核心指标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率 | % | ≥ | 90 | 93.2 | 100 | 10 | 10 | 核心指标 |
二级项目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费 | 项目编码 | 1920A633【1685】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63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财政处室 | 001007-行政政法处※叶绿君联系 | 联系人 | 向姗 | 联系电话 | 79250010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748.88 | 519.79 | 519.79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类信息化平台升级和优化应用。 | 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类信息化平台升级和优化应用。 | 2020年智慧法院建设项目调整预算数519.79万元,全年执行书519.79万元,执行率100%,包含了智慧法院建设及运维项目,全年达到了既定目标,本单位新审判大楼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各类案件信息化平台也逐步建立并进行优化,法院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庭审直播率达到考核要求,有效保证了案件审判的信息化运用,完善了信息化建设、运维建设。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年初 | 调整 | 全年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 |
黔江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项目 | 百分比 | = | 80 | 0 | 100 | 100 | 0 | 0 | 非核心指标 | |
信息化建设覆盖率 | % | ≥ | 60 | 65 | 100 | 30 | 30 | 核心指标 | ||
信息化及运维设备质量合格率 | % | ≥ | 95 | 98.2 | 100 | 30 | 30 | 核心指标 | ||
结案率 | 百分比 | = | 94 | 95 | 100 | 20 | 20 | 核心指标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率 | % | ≥ | 90 | 93.2 | 100 | 20 | 20 | 核心指标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