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好案件化纠纷 当好“售后”暖心人
年过六旬的刘某某来到第二人民法庭,向干警们陈述之前二法庭承办的调解案件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的问题,因职责分工的原因,第二人民法庭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刘某某需要到院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但其家中又有88岁的父亲需要照顾很不方便。承办人敬也丁法官在向刘某某开具了生效证明并告知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后,为了减少当事人路途来回奔波之苦,决定为刘某联系被告黄某某进行沟通协调,于是致电被告黄某某但是其并未接听电话。承办人再次致电该笔贷款保证人李某某,在承办人耐心仔细的工作下,李某某最终愿意先行支付刘某某30000元,但提出需到法庭来兑现并由刘某某出具收条。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等待,李某某携带约定的款项达到法庭并完成了交付,刘某某在承办人的帮助下出具了收条一张。一个可能的执行案件就此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