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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4 09:05:53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辖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单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实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及专业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1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办公室、行政庭、刑庭、执行局、审管办、法警队,马喇人民法庭、濯水人民法庭、石家人民法庭、黄溪人民法庭、城南人民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61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244.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244.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16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279.51万元,教育支出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54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244.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34.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9.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1万元,比上年增加124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8.6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4.8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万元,预算减少124.6万元;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编制,共计增加1338.5万元;未休假补贴等规范编制减少73.89万元;其余为在编人员变动,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32.39万元,比上年增加209.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城南人民法庭建设,增加了城南人民法庭装修及开办项目,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63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出国事项安排;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购置40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车况差,预计购置更新执法执勤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5.7万元,比上年减少84.98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参公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1万元,预算减少124.6万元;单位在编人员变动,预算增加39.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32.3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8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姗  联系方式:023-792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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