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区法院民一庭与城东街道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两起排除妨害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基本案情】
原告郑某在城东街道有一块承包地,多年未在此居住也未耕种,直到2022年到承包地查看时才发现承包地的东侧和北侧分别被两被告建房侵占一部分,双方经城东司法所调解未果,原告遂将两被告分别诉至黔江法院,要求两被告拆除修建在其土地上的房屋,并恢复原状。
【纠纷化解】
黔江法院受理了这两起纠纷后,承办法官粟艳平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两被告侵占的面积不大,但是的确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因案涉土地利用价值较小,如果直接判决两被告拆除房屋于两被告而言损失较大,而于原告而言并无太大受益,且容易产生衍生案件,粟法官便想作出一种两全其美的解法。
在审理过程中粟法官得知城东司法所曾出面调解过这两起纠纷,便与民一庭庭长赵波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双方最终结束了针锋相对的状态,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保持房屋现状,由被告向原告补偿土地占用费。为防止双方因边界再起纠纷,赵波庭长在现场根据房屋及土地现状绘制了一份四至界限图,并拍摄了现场照片固定证据,较好地解决了这两起纠纷。
黔江法院一直注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以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方式解决纠纷,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