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辖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实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人事管理及专业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11个职能部门,5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办公室、行政庭、刑庭、执行局、审管办、法警队,马喇人民法庭、濯水人民法庭、石家人民法庭、黄溪人民法庭、正阳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165.57万元,支出总计6165.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21万元,增长7.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城南人民法庭装修及开办等项目收入及支出。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15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6.53万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南人民法庭装修及开办等项目收入、薄弱法庭改善项目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5.96万元,占100%。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9.61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16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5.07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南人民法庭装修及开办等项目支出、薄弱法庭改善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271.33万元,占69.3%;项目支出1892.49万元,占30.7%。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6万元,下降81.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余装备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65.5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7.21万元,增长7.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城南人民法庭装修及开办等项目收入及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6.53万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南人民法庭装修及开办等项目收入、薄弱法庭改善项目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35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抚恤金、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司法救助经费等项目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61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3.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5.07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南人民法庭装修及开办等项目支出、薄弱法庭改善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增加死亡抚恤、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司法救助经费等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6万元,下降81.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余装备经费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227.93万元,占84.8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58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分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7.03万元,占0.1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5.94万元,占9.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0万元,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抚恤金、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等项目。
(4)卫生健康支出138.38万元,占2.25%,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234.54万元,占3.8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4.22万元,增长17.67%,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薪酬等。公用经费78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7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变动、物价上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0.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62万元,下降13.8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本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控公车购置成本;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85万元,增长10.9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三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本年度进行诉源治理,吸引了周边及外省法院前来本部门调研诉源治理、诉调对接、天理良心调解室等,对应的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等相关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出国事项安排,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55.0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3万元,增长37.58%,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42万元,增长68.75%,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车况差,故本年度采购执法执勤用车三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95万元,主要用于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审判结果、财产保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5万元,下降31.4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6万元,下降9.7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制度、严控公务用车成本。
公务接待费4.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法院及外省法院到本部门学习调研诉调对接、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0万元,下降12.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9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诉源治理,吸引了周边及外省法院前来调研诉源治理、诉调对接、天理良心调解室等工作,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8辆;国内公务接待141批次6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97元,车均购置费18.34万元,车均维护费2.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31.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精简会议、厉行节约。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8.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0.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维修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67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变动、物价上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39 %。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5个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892.49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50010